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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空气质量奖励资金出炉 11个市州各获超500万

四川空气质量奖励资金出炉 11个市州各获超500万

来源:     阅读次数:42     发布时间:2018-08-22

8月21日,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,四川省今年1月至7月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,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,全省共有11个市州各自获得超过500万元的激励资金。

具体而言,这11个市州分别为:乐山、德阳、泸州、内江、眉山、甘孜、自贡、凉山、遂宁、资阳、巴中。其中乐山排名第一,获得1037.61万元的激励资金。

据悉,从2015年起,四川省财政每年拿出1.3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激励约束,今年资金额度从1.3亿元增加到1.5亿元。根据《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》,1.5亿元的奖金由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和目标任务激励资金两部分组成。

同时,今年1月至7月,有16个市州因完成目标任务,获得目标任务激励资金291.67万元,分别为:自贡、泸州、德阳、广元、遂宁、内江、乐山、南充、达州、巴中、眉山、资阳、阿坝、甘孜、凉山。

此外,有17个市州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,获得同比改善激励资金,获得情况分别为:

成都471.50万元、自贡288.28万元、泸州523.44万元、德阳557.33万元、绵阳221.55万元、广元200.00万元、遂宁278.79万元、内江505.81万元、乐山745.94万元、南充145.62万元、广安158.58万元、巴中224.11万元、雅安319.77万元、眉山491.80万元、资阳245.50万元、甘孜477.34万元、凉山269.60万元。

其余4个市州未获得同比改善激励资金。

从数据上看,今年1月至7月,四川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.7%,未达标城市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.0%,优良天数率为82.3%,同比提高3.0个百分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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